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需要准备哪些法律文件
2017-05-24 免费评估 立即咨询 37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选择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的人也越来越多,同时,涌入中国国内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也越来越多。面对五花八门的项目,许多投资移民申请人茫然不知所措,同时,也有许多申请人不了解合理、合法的申请程序尤其是涉及的相关文件,申请失败也就在所难免。在此澳德华移民小编提醒朋友们,在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时,选择正确的EB-5项目至关重要,尤其要注意以下重要文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认购项目的行为都将缺少保障。今天澳德华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美国EB-5投资移民需准备的重要法律文件。

  1、私募发行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

  私募发行备忘录,英文简称为PPM。这是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核心文件之一。该文件是项目方为应对证券法披露合规要求所撰写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方提供给有意向投资者关于项目情况的法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应。私募发行备忘录不需要投资人签字。

  PPM体现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是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文件。通常PPM会将项目的风险、具体组成、投资保障等都写得很清楚。越成熟的项目,备忘录内容越详细。

  2、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商业计划书是为应对移民法以及移民局政策合规要求所撰写的、证明投资者所投资的项目在I-526申请阶段满足移民局要求(特别是能够满足就业创造要求)的核心文件之一。商业计划书会附在EB-5投资项目的I-924样板示范申请以及投资者的I-526申请中一并递交给移民局,是移民局在判断就业创造预测是否可靠时审查的主要文件。

  商业计划书是判断项目好坏最全面的资料,里面包括了项目预算开支、实施进度、收益预期、就业预期等,能够让投资者从项目本身入手去看待项目风险。

  3、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认购协议需要投资人签字。这一文件体现投资人通过认购项目获得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资格这一过程,保障投资人作为有限责任合伙事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从目前认购协议的形式来说,一般分为两类:债权方式或股权方式。如果美国EB-5投资项目中,投资者以股权方式参与,那么区域中心将资金投入到项目中之后,项目方还会向投资者出具一个股权书。

  4、监管协议(Supervision Agreement或Escort Agreement)

  绝大部分美国EB-5投资者的投资款项在I-526临时绿卡通过之前是不会进入区域中心所投资项目的银行账户的,而是进入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进行监管。这一协议界定了投资者认购项目的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规则,从而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该协议需要投资者签字。

  5、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

  根据基金公司结构不同可分为有限合伙协(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和有限责任公司协议(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Agreement)两种,无论哪种形式,都界定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LLCM)与区域中心之间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投资关系、法律判令等内容,该文件需要投资者签字。

除了以上重要文件,其实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还需要些相关的补充文件,比如EB-5投资项目中域中心的批准信等,各位朋友可以在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前先了解下,如果不甚了解的话,也不用太担心,你可以向合作的移民公司了解清楚,我们澳德华公司专业的移民顾问在你申请移民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提出的。

以上便是今天澳德华移民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请点击澳德华移民官网,或者直接联系我们澳德华移民专家,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700-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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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郑燕琼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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