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林先生是某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儿子读初一,成绩优异。林先生本人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因年轻时期抱有留学美国深造的梦想,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故林先生希望能够给予自己孩子前往美国,接受世界一流教育水准的机会,同时林先生又希望自己与太太能够在国内与美国之间自由出入,兼顾国内的事业。故而,林先生在认真考虑之下,选择办理美国投资移民计划。
申请过程重现
林先生自90年代初进入广告行业,前后在几家广告公司工作,但二十年间的变革,早年的公司已经关闭,林先生无法提供早年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林先生靠着自己的辛苦工作和努力创业,为现在的富裕生活打下了坚实基础。
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需要对投资资金50万美元的来源进行说明。林先生所获得流动投资资金的来源在于在2010年出售了一套房产,而移民局要求林先生如何能够解释2000年购买此套被出售的房产。
澳德华移民专家,针对林先生的工作经历及收入情况进行了总体分析和整理。尽管林先生早期的工作经历及收入证明因公司的关闭而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情况,在林先生的积极配合下,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有效替补文件,如银行记录、当时的工作照片等,经律师审核,这些文件都是属于比较客观而有说服力的,足以证明林先生的投资资金来源。
澳德华移民专家分析,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所投入的50万美元投资资金来源还是有相当高审核要求的。以上申请人的弱点在于之前的工作及收入无法得到以前雇主的证明,而之前的工作收入是解释其现今投资50万美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移民局不会审理缺失信息的文件,往往会依照申请人的工作轨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即使在申请人无法提交工作收入证明的情况下,但是许多客观存在的辅助性文件,也是能够帮助申请人来证明当初的收入情况。如果事先没有未雨绸缪,深入了解,申请人在面对移民局审核时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