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是深圳市一家私人企业的企业主,想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在美国定居。澳德华移民公司为杨先生选择了投资项目,杨先生如愿以偿地快快办理了美国投资移民。美移民局于2012年4月27日派发受理函,于2012年6月28日批准申请,其间仅用了两个月。
杨先生的公司由他和太太两人所有,他太太同时也是公司的财务经理,日常收入都由杨太太管理,因而杨先生不能提供出工资单。但杨先生作为主申请人,其投资款的来源证明是必要的。澳德华多年办理投资移民,积累了颇为丰富的案例,通过向杨先生了解具体情况,澳德华移民顾问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杨先生非常信任澳德华公司代理的投资移民项目和为之服务的顾问团队,澳德华对他表示感谢,并祝他事业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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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工作日获得美国移民I-526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