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中的一种,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投资人的追捧。此种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中小企业主,由于EB-1C在申请程序中无需劳工证,投资人无需临时绿卡过渡,申请人、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都可一步到位获得美国永久绿卡,都成为项目受投资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EB-1C办理常见问题:
EB-1C对受益人的“高管能力”有什么要求?
高管职责主要包括:
1.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4.只接受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性监督或指导。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有什么要求?
经理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分支、职能等;监管控制公司内部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管理某特定职能;拥有人事任免权力,如雇佣,解雇,或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及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跨国公司”指什么?
跨国公司指在两国或多国境内运营的合格的经济实体、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而其中一国必须是美国,也就是说,在美国有一个公司,而这个美国公司就是出面担保,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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