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公布,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疫情下的情况,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便民措施,将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是否再度延长有关措施。
相关措施自4月8日起实施并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
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4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现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相关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
即使他们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准,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
- 综合计分制:适合普通人,通过评估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人才清单、语言能力、家庭背景六大范畴,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满分225分)就可以申请,分数越高越容易通过。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资格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 18 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免责申明: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文章或图片出处,望谅解。如果有侵权行为,请与本账号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申明原文作者或者将侵权文章或图片删除,谢谢!